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俞北瑜,包文超[1](2021)在《监测新型传染病的法制化路径之刍议——以新冠疫情事件为例展开》文中研究指明新型传染病具有难监测、易暴发流行、社会危害大等特点,监测的敏感性对能否及时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以及后续的预警、通报、发布而言至关重要。报告是监测的重要手段,其内容、方式及质量均影响着监测的有效及时性。我国现行传染病监测的相关法律规范针对法定传染病可谓行之有效,但对于新型传染病的监测仍存在有监测路径不清、监测敏感性不足,以及防范疫情漏报情形不力等问题。围绕厘清和完善新型传染病监测的法制化路径这一意旨,梳理和检视目前我国新型传染病监测的法律体系,且在厘定新型传染病的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并分析了我国监测新型传染病的三种可能路径,即疑似传染病的监测路径、以不明原因肺炎为代表的个案型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路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路径。在监测新型传染病的路径选择上,应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路径为主,且藉疑似传染病的监测路径、以不明原因肺炎为代表的个案型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路径为重要补充。此外,亦在加强漏报检查与完善漏报责任、开展症状监测,以及采取非正式渠道的疫情报告等手段防范漏报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完善见解。

牛忠志[2](2021)在《当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法教义学解析》文中研究表明适应《刑法》第13条的要求,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每一个要件及其整体都应有定性和定量的测算功能。由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客体要件是国家预防、控制"甲类"传染病法律秩序及其所承载的法益的统一。其实行行为需有一定的强度,并且能够产生法定的具体的危险状态;其主观要件也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即以行为人对"妨害行为会产生危险结果"这一因果关系为认识和意志之对象的犯罪过失(即属"不纯正的犯罪过失")。司法解释对本罪罪名的概括不准确,应称之为"过失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茅铭晨[3](2021)在《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研究》文中提出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基本保障。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测度了我国2003年"非典"(SARS)之后形成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绩效,暴露了其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能力,应当通过法律的立、改、废,完善重大我国疫情防控法治体系。具体包括:修正和确立应急防控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原则,实现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调适好应急防控法需要直面的应急行政权与常态行政权、权力保障与权利保护、信息监管与舆论引导三大关系。

陈云良[4](2021)在《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采取以法定传染病为核心的传统分类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妥善化解新发传染病所带来的危害。将法律上的新发传染病单独作为一类来规定,摆脱法定传染病规制模式的局限,直接赋予县级政府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权力。在认定标准上,应当采取负面排除已知传染病和正面认定表面证据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完善更正义务。为了将预防关口前移,应当采取预防型立法与"疫情应对规制金字塔"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授予行政主体判断权和裁量权,又要通过比例原则保障科学性和合法性,杜绝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形成良性的动态系统,以弥补公共卫生法体系应对新发传染病的缺陷。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国际卫生条例规制逻辑不能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为此有必要专门缔结"大流行病国际条约",同时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变革,才有可能真正使人类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带来的危机。

陈云良[5](2021)在《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文中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使建立系统、科学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任务迫在眉睫。从各国公共卫生立法史看,法律是确立国家主导公共卫生治理的政治承诺;从公共卫生理念的发展看,公共卫生法是制度化的卫生技术手段和权利化的公共健康保障;从公共卫生法与医事法的关系看,公共卫生法是以保障和促进公共健康为主要职责的法律制度。构建科学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已不能仅从单一的逻辑进路去思考,通过复合嵌套式逻辑构建网格式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更能适应社会实践的需求;公共卫生治理也不能仅着眼于静态的法律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动态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以公共卫生法治实施体系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之效力,以公共卫生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稳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之发展,由此形成不断自我完善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共卫生科学高效治理。

刘炫麟[6](2021)在《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文中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在指导理念、立法技术、制度设计、监管执法等方面其仍存在一些缺陷,难以适应预防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亦无法有效回应风险社会提出的现代挑战。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其应充分体现生物安全、健康中国的理念和利益衡平的思想,除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之外,还应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刑法》《民法典》《生物安全法》等法律相衔接,以形成一个多角度、立体式、复合型的法律保护体系。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落地实施,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构建综合规制和约束体系,实现社会共治。

吴林轶[7](2021)在《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中紧急措施相关问题的完善研究》文中指出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到今天为止,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回顾自疫情暴发以来的防控过程,不得不说此次疫情是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的一次实战操演和全面检验。在疫情防控中,传染病防治及相关法律制度暴露出诸多重要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即《传染病防治法》的适配性不足,以及紧急措施、行政损害补偿机制和救济渠道的缺失。笔者对在疫情防控中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权力及其限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探究,并在对传染病防控紧急措施的域外立法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是增加交通管制、居家隔离、强制医学观察三项紧急措施,其次是完善行政补偿机制,最后要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

桑小瑶[8](2020)在《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活的基础,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性特征,工资支付应遵循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但是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也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强弱对比”发生变化,在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时,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考量倾斜保护的必要性及倾斜保护的力度,即在多大程度上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是合理的。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在正常期间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之上,我国的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定散落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本文主要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因传染病防治被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的现有规定进行梳理,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分析现有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分为理论基础与法律规范体系两个部分,理论基础部分论述了建立劳动合同变更理论的必要性同时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进行分析,并且论述劳动合同中止理论的必要性和构建途径。本文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下要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需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常时期之规定限制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的空间,所以建议立法降低对部分劳动条件的保护以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提供更多合法的空间。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具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风险的缺陷,所以应当对劳动合同中止制度适用的情形进行严格的限制,即排除经营性风险和用人单位合理限度内的社会责任。在劳动合同变更或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下,应由社会保险基金和国家承担生活保障性质工资的支付责任。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分为“停工停产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患病或负伤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合同变更”三个部分,在前文对现有规定进行论述和建议的基础上,分情形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或修正后进行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9](2016)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我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准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

刘平,王松林,韩冰,王天品[10](2010)在《上海地方民生立法框架研究》文中提出加强民生立法的基本认识:关注民生立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逻辑必然;关注民生立法要求认识和掌握社会立法的新规律;关注民生立法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关系民生立法的含义:主要是指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与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民生立法的类别:教育文化体育类立法,公共卫生类立法,公共服务类立法,社会保障类立法,劳动保障类立法,人口综合管理类立法,特殊群体保护类立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监测新型传染病的法制化路径之刍议——以新冠疫情事件为例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新型传染病的监测之法律体系
    (一)传染病监测的简介
        1. 常规疫情报告
        2. 特殊疫情报告
    (二)新型传染病的监测之法律体系
        1. 监测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主,且以法定传染病为辅
        2. 监测以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为主,且以发现不明原因肺炎为代表的个案型不明原因疾病为辅
三、监测新型传染病的路径分析
    (一)新型传染病的定义梳理
        1. 新型传染病的内涵
        2. 新型传染病的外延
    (二)新型传染病的监测路径之分析
        1. 疑似传染病的监测路径
        (1)疑似传染病的概念厘定
        (2)疑似传染病监测的路径分析
        2. 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路径
        (1)不明原因肺炎的概念
        (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的路径分析
        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路径
        (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概念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的路径分析
四、完善新型传染病监测之意见与建议
    (一)新型传染病监测相关法律体系的梳理
    (二)填补漏报责任缺失约束网络直报行为
    (三)完善报告方式防范隐瞒、缓报、谎报情形
        1. 明确优先适用网络直报系统
        2. 明确与完善疫情报告的非正式渠道
    (四)开展症状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
结语

(2)当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法教义学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要件
    (一)把本罪的犯罪客体要件归结为“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或者“国家防治传染病的政策和有关管理活动”等并不精确
    (二)本罪的直接犯罪客体要件及其与相近概念的关系
    (三)本罪的直接客体要件的质和量的统一性
二、关于本罪的客观要件
    (一)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二)对本罪五种实行行为方式的理解
    (三)关于本罪的实行行为的强度以及本罪的法定结果
三、关于本罪的主观要件
    (一)本罪主观要件的争议观点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四、关于本罪的罪名问题
    (一)司法解释对本罪罪名概括欠妥
    (二)本罪罪名应该概括为“过失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五、结语

(3)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修正和确立应急防控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树立“生命至上”的应急防控指导思想
    (二)修正传染病防治方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针
    (三)修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原则
    (四)确立及时、客观、全面公开信息的原则
二、实现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一)构建统一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
        1. 构建统一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2. 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改革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体制
    (三)形成有效的上下联动、地区协同防控机制
三、调适好应急防控法的三大关系
    (一)应急行政权与常态行政权的关系
        1. 在行政强制权方面
        2. 在行政处罚权方面
    (二)权力保障与权利保护的关系
    (三)信息监管与舆论引导的关系

(4)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发传染病的概念与归类
    (一)什么是新发传染病
    (二)法定传染病模式规制新发传染病的局限性
    (三)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
二、新发传染病的认定
    (一)医学和法律视角下新发传染病认定的联系与差别
    (二)法律上新发传染病的认定原则、标准与错误更正
    (三)认定权的授予与分配
三、新发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一)新发传染病监测制度的重构
    (二)正常状态下的新发传染病应对
    (三)应急状态下的新发传染病应对
四、新发传染病防控的国际合作
    (一)新发传染病国际合作的历史演进
    (二)新发传染病的命名
    (三)新发传染病监测的国际应对
五、结语

(5)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准确界定公共卫生法的内涵
    (一)从历史视角溯源公共卫生法的本原意义
    (二)用理念透视公共卫生法的基本目的
    (三)从卫生法体系结构定位公共卫生法的基本性质
二、公共卫生法的权利基础
    (一)健康如何从个体性权利转变成社会权利
    (二)从个体健康到公众健康
    (三)从比例原则到科学原则
三、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框架建构
    (一)基于纵向逻辑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建构
    (二)基于横向逻辑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建构
    (三)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复合嵌套式逻辑框架的构思
四、转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建设
五、公共卫生法治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六、结语

(6)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层次与体系建构
    (一)核心层法律规制
    (二)中间层法律规制
    (三)最外层法律规制
二、现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主要缺陷
    (一)指导理念上的格局偏窄
    (二)立法技术上存在不足
        1.野生动物的分类标准不科学、不合理。
        2.立法目的自相矛盾。
        3.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形式错位。
        4.法律法规间缺少衔接。
    (三)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
        1.食用环节的法律规制不够。
        2.法律后果或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存在漏洞。
        3.举报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四)《决定》自身存在困境
        1.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2.行政执法上的困境。
        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困境。
    (五)监管与执法存在掣肘
        1.管理职权存在重叠或空白。
        2.社会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
三、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完善路径
    (一)理念变革与体现
        1.生物安全的理念。
        2.健康中国的理念。
        3.利益平衡的思想。
    (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体系的内在衔接与协调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需要重视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的衔接。
        第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衔接。
        第三,《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生物安全法》的衔接。
        第四,《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的衔接。
        第五,《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衔接。
        2.《决定》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三)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并实行社会共治
        1.严格监管。
        2.加强执法。
        3.社会共治。
四、结语

(7)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中紧急措施相关问题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暴露出的紧急措施法律适用短板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适配性不足
    (二)《传染病防治法》紧急措施的缺失
    (三)行政损害补偿机制的缺失
    (四)救济渠道的缺失
二、疫情防控中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权力及其限度的法理基础
三、传染病防控紧急措施的域外立法
    (一)程序性规定
    (二)强制措施内容
    (三)行政补偿和司法救济。
四、对《传染病防治法》中紧急措施相关问题完善的建议
    (一)在《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三项紧急措施
        1. 增加交通管制。
        2. 增加居家隔离。
        3. 增加强制医学观察。
    (二)完善行政补偿机制
    (三)建立法律救济机制

(8)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概述
    第一节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节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义务以劳动关系为限
    第三节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原则
        (一)倾斜保护原则
        (二)利益平衡原则
第二章 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
    第一节 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情形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的停工停产
        二、基于行政紧急措施的停工停产
        三、建议区分情形适用不同标准
    第二节 工资支付周期含义及确定
        一、工资支付周期的文义解释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
        三、工资支付周期的确定
    第三节 具体情形下的工资支付标准
        一、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支付标准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提供劳动情形下的支付标准
        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没有提供劳动情形下的支付标准
    小结
第三章 伤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第一节 因传染病防治被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
        一、现有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二节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
        一、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期限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内容和标准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的主体
    第三节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支付义务的合理性
        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规定
第四章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一、劳动合同变更理论
        二、劳动合同中止理论
        三、社会保险基金与国家的支付责任
    第二节 法律规范体系构建
        一、停工停产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
        二、劳动者患病或负伤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
        三、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合同变更
余论:工资支付保障立法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监测新型传染病的法制化路径之刍议——以新冠疫情事件为例展开[A]. 俞北瑜,包文超.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7卷 总第55卷)——律师法学研究文集, 2021
  • [2]当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法教义学解析[J]. 牛忠志. 江西社会科学, 2021(10)
  • [3]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研究[J]. 茅铭晨. 法治研究, 2021(06)
  • [4]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规制研究[J]. 陈云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6)
  • [5]促进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向公共卫生法治体系转化[J]. 陈云良. 法学, 2021(09)
  • [6]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J]. 刘炫麟. 法学杂志, 2021(08)
  • [7]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中紧急措施相关问题的完善研究[A]. 吴林轶. 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上), 2021
  • [8]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D]. 桑小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9]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J].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 2016(08)
  • [10]上海地方民生立法框架研究[A]. 刘平,王松林,韩冰,王天品. 2010年政府法制研究, 2010(总第209-220期)

标签:;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